記錄滄桑歷史的國民身份證戶籍制度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社會制度,是一個國家對基層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。我國的戶籍制度起源較早,根據甲骨文記載,人口登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。但我國現代式戶政的進展十分緩慢,到了民國十六年(1927年),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,認為“戶籍法與清查戶口,及推行地方自治,均有密切關系。……為訓政時期初步最要工作。”在推行鄉自治的基礎上,參照英、美、德、日等國的戶籍及人事登記制度,于民國二十年(1931年),正式頒布《戶籍法》,1934年對該法進行修正,1946年對該法進行第二次修正,并規定制發國民身份證,由各地鄉鎮公所統一發放。發證對象為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,不分男女,未滿18歲,自動請求者也可準予發給,現役軍人暫不填發。 在周口市檔案館里,保存著一批民國時期的國民身份證。這些身份證的材質多采用硬質紙張,格局略有不同,規格10-13厘米寬,7-9厘米高。民國時期的身份證上可以看到的信息十分豐富:不僅有照片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等現代身份證上顯示的信息,還有教育程度、公民資格、從事職業、家屬基本情況等與現在戶口簿功能相似的項目,甚至有指紋、身長、面貌和特征這些特殊項目。指紋分左右拇指分別描繪在對應的欄目里,同時對持證人的十指用“箕斗”予以表示,“斗”紋(指紋成圓圈形,沒有開口)劃○,“箕”紋(指紋不是圓圈狀,有開口)劃△或×;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;面貌要注明臉型、膚色;特征欄要標出麻子、跛子、聾子、結巴、少白頭等癥狀。 民國時期身份證件的特點之一是種類繁多、名稱內容不統一。即使在同一地區,不同時期的身份證件名稱、格式和內容也不一樣。以周口市檔案館館藏的國民身份證為例,從1942年到1948年,就先后出現“居住證”、“流動人口居住證”、“河南省開封縣國民身分證”、“南京市國民身分證”、“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”五種,其中格式內容也是五花八門。民國三十一年(1942年)頒發給劉鳴思的證件名為“居住證”,左側內頁上方為“左食指”、“右食指”兩個指紋描繪處,下方為照片粘貼處,兩邊印有頒發日期及“發給此證不取分文”字樣,右側內頁有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職業、填發機關等項目。民國三十七年(1948年)頒發給李黃氏的證件名為“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”,與劉鳴思的居住證相比,這張身份證上的信息更為豐富。這張國民身份證分兩面四折頁,正面首頁印有“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”,下面是持證人的所在地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本籍、寄籍、號碼、頒發日期;第二折頁注明教育程度、職業(行業、職位)、公民候選人資格(類別、證書號碼)、特征、分析號碼、照片或標準指紋、指紋符號(左右手十指),并標明“無照片及未實施指紋區暫填箕斗”;第三折頁是公民資格(宣誓地點、日期)、家屬(稱謂、姓名)、役歷(役別、日期、證明長官);第四折頁為保甲番號(鄉鎮、保、甲、戶、日期)、住址(名稱、日期)、注意事項。直到民國三十六年(1947年)之后,全國的身份證才統一為“國民身分證”,里面的格式內容也基本趨于統一。作為一個國家對國民管理的一種工具,不同式樣的身份證件正是那個時期整個國家處于戰爭階段、社會動蕩不安的具體體現。 民國時期身份證的另一個特點是,重視對持證人的指紋采集工作。由于民國時期拍照技術尚未普及,照相屬于奢侈消費,因此在沒有照片的情況下,采取采集指紋的辦法予以解決。從最開始的時候,用“箕”、“斗”描述持證人的指紋特征,發展到后來不僅用“箕”、“斗”來描述十指特征,同時對持證人的真實指紋予以采集,可以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。從周口市檔案館館藏的民國三十七年(1948年)頒發給李黃氏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上可以得到印證,該證內頁的左下角印有“照片或標準指紋”一欄,右下角印有“指紋符號”一欄。在沒有照片的情況下即在粘貼照片處按下持證人指紋,同時在“指紋符號”一欄細分“手別(右手、左手)、指名(大指、食指、中指、環指<即無名指>、小指)”,對左右手十個指紋特征以“○(代表斗)”和“△或×(代表箕)”予以采集。這種采集指紋的辦法,不但采集到10個手指的指紋形狀特征,而且還采集到獨一無二的真實指紋。寧夏省政府主席馬鴻逵曾得意地稱: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、最準確的一種方法。其實,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。因為當時國家經濟落后,老百姓無錢照相,國民政府又舍不得出這筆錢,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。 現在我們使用的身份證,已經不需像民國時期的身份證那樣,為了快捷準確地核定信息情況將私人信息詳細地標注在上面。而是內置了數字芯片,采用了數字防偽措施,儲存個人圖像和信息,使用機器讀取,注重保護個人隱私和資料安全。2017年12月26日,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推出的身份證網上應用憑證-“網證CTID”,在廣州市南沙區簽出了全國第一張。“網證CTID”是依據《居民身份證》,以身份證制證數據為基礎,通過國家“互聯網+可信身份認證平臺”簽發的,“網證”與實體身份證芯片是唯一對應的電子映射文件。簡單的說,它能夠以手機聯網的形式驗證實體身份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,并且在驗證過程中保護公民的隱私。可以在酒店登記、物流寄遞、工商注冊登記等要求客戶實名的情況下,提供身份證認證服務。有了“網證”,辦事群眾無需再攜帶實體身份證即可辦理相關試點業務,也無需留存身份證復印件,不僅有效保護了公民個人隱私,同時大大提升了政務服務的效率與準確性。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“網證”,刷臉即可線上獲取黑白“簡易版”身份證“網證”。不過目前,網證的使用只在廣東省試行,未來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。這些都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。 隨著時間的流逝,人的記憶會逐漸模糊,但檔案上的記錄依然清晰。這些民國時期的國民身份證,經過了幾十年的歲月滄桑,紙質已發黃變舊,但對身份證發展歷史的研究提供了珍貴的材料。從民國身份證件的變化過程,我們看到的是國民政府對戶口的管理工作逐漸趨于嚴密、趨于科學。從身份證的演變過程,我們看到的是時代的變遷、社會的進步。這就是檔案的意義,作為歷史的真實記錄,它反映了時代發展的軌跡和脈絡,記錄了歷史、傳承了文明,是激勵我們自強不息前進的優秀遺產,也是教育我們后代的寶貴資源。 |